作者: 網壇科技 www.www.papapaimai.cn 2013-09-16
從陳坤微信營銷,引發的思考:
“二次消費”。
在傳統客戶銷售方式里,會存在“口碑傳播”的情況。例如一個客戶感覺不錯,推薦了另一家客戶也來購買下單。但口碑傳播帶來的成交率,在不同的個案中,體現是完全不同的。例如,早期的海底撈火鍋是一個巨大的量級,而團購網站的“推薦好友,給10元返利”吸引的新會員數就不多。
微信為代表的新一代SNS移動APP,具有了“口碑傳播” 的天然優勢。在微信上發現一個好的商品(或者如自媒體作者的一篇好文章),微信用戶就會轉發給有需要的朋友。這樣的傳播本質也會是“病毒效應”,如核裂變一般的為商家帶來客戶量。而這就是微信作為客戶營銷手段,與傳統客戶銷售方式相比的突破性轉變。所以說:快捷的口碑傳播,是微信CRM優越性的最本質原理。
基于這樣的本質特點,這就需要商家后端的客戶數據庫也要有所變化,最基本的區分哪些客戶是“二次消費”,哪些客戶是新來客戶,而新來的客戶中又是哪些客戶推介來的。這樣的一些分析,將能制定不同的客戶維護與返利策略。而不同的區分,又能反應到營銷等市場活動中,然后開始一個良性的循環,直到產品(或服務)生命周期結束。
營銷工具的整合
傳統的客戶營銷,通過短信、EDM、直投等方式。需要有信息整合的業務系統和這些投遞方式的技術接口,而且要花費一定的成本,例如短信費、郵件推送服務器維護費等等。
而微信具備整合推送工具的優勢,商品信息可以快捷的推送到客戶的微信客戶端,這種信息推送的最大特點是便捷和低廉,這使得其他推送方式相形見絀。
目前已有不少類目的品牌網店只通過微信推送商品圖文,就能得到超過10%下單的驚人轉化率?,F在也已經有很多商家自己的運營管理系統與微信開放接口相連,以實現無縫的推送。例如,南航都將乘客值機服務搬到了微信上。這樣便捷的服務手段的提升也能很好的促進客戶滿意度的提升。這些都是微信CRM的成功應用。
前提條件
既然從本質上講,微信既然具有不少的優勢。如何推進微信手段在CRM中的落地呢?我認為,有下述幾項條件是必須的前提。
第一,對自我業務的認知度。
運營成熟度不高,盈利收入模式不成熟的公司,最好不要輕易搞很重的客戶關系管理。
對自我業務有足夠的認知度,能清楚的知道為客戶提供什么,再來通過微信CRM獲得更好的客戶來源,這才是正路。微信CRM只是個創新手段,專業比關系重要。
第二,更好的使用數據。
如果產品好(或服務好),微信CRM能帶來海量的客戶。但如何使用這些客戶數據,會是更大的學問。除了前面提到,老客戶的“二次消費”與不同來源新客戶的返利策略要不同。根據自身產品(或服務)特點,在不同客戶上施加的營銷策略也存在與傳統CRM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。微信CRM應比傳統CRM在客戶數據上做更深入的探究。
第三,跟得上的服務。
任何新事物,都是一把雙刃劍。所謂的口碑傳播,也會有“惡名”的傳播。甚至會有類似淘寶“差評師”一樣惡心的事情出現。但身正不怕影子斜,跟得上的服務和客戶關懷,才能充分的發揮出微信CRM的優勢。
其實,現在很多客戶導向型的互聯網公司就很難好好的將傳統CRM做起來。從目前來看,微信CRM的真正落地,還需要很多的努力和嘗試。非常期望微信CRM能獲得務實的發展,同時也能將騰訊微信成就為一個擁有商業價值的平臺。
以下是陳坤微信成功營銷的報道:
陳坤成試金石 日收700萬?
昨日微信團隊未透露陳坤的粉絲數和付費會員數
上周,一條“陳坤可輕松收入千萬,微信為明星攬金”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瘋狂轉發,這意味著陳坤開了明星微信之先河,開始實行付費會員制了。陳坤試水微信營銷,一天就收了700萬元,引得不少自媒體人士及粉絲們驚呼:“貴圈賺錢太狠了!”
明星微信賣偶像衍生品 賺錢不菲
在微信服務號上搜索陳坤便會發現,其“微世界”已相當豐富,只要成為會員,就可以看到陳坤的寫真、書籍、音樂等,而且會員有明確的分級,適合不同等級的粉絲。比如會員不僅可以閱讀“行走”系列書籍、陳坤的私房音樂、查看陳坤的私房照,還能提供陳坤說“早安、晚安”的語音。會員還可以在討論區中參與討論,甚至還有可能獲得與偶像語音交流或近距離交流的機會。
不過,這一切的前提是繳納會員費。按照標價,粉絲繳納18元就可成為陳坤微信平臺月度會員,168元則可成為年度會員。有人計算,陳坤約有100萬粉絲,只要有10%鐵桿粉絲付費,就至少能獲得1680萬元,同時陳坤也獲得了不完全受制于經紀公司的“自媒體”。昨日更有人爆料稱,陳坤的微信平臺,一天收了700萬元。
這種神奇吸金法還不止這些,預計他以后的賺錢機會更多。有了微信平臺,陳坤的新書很輕松地就跟會員一起打包賣了。除了書籍之外,明星還可以通過微信平臺,出售T恤、紀念品等偶像衍生品,獲得演藝生涯額外的收入。
粉絲會花早餐費買服務?
記者昨日也采訪了一些專家和自媒體人士,他們認為,陳坤畢竟是明星級人物,其公司請了專業的開發團隊來開拓微信平臺,不是一般人能比擬的。而且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輕松賺錢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。
有人說,這種算法有點弱智,100萬粉絲就有達到10%付費轉化率?粉絲們愿意花掉一個月吃早餐的錢來訂這個東西嗎?交錢成為粉絲后,能獲得什么有價值的服務?如果服務沒有價值或者和事先聲明的不符,粉絲是不是可以退款要求賠償?
還有人說,這并不是意味著明星就可以利用這些平臺直接跟自己的粉絲對話了。陳坤要自己這么干,不怕所有經紀公司和圈內老大封殺?這些也可能是娛樂公司搞出來的新收費方式,不太可能全部歸個人。
互聯網專家、自媒體人士葛甲對本報記者說,明星用微信營銷一次賺錢數百萬元并不出奇,普通人覺得錢多,對他們來說并不多,IT業界名人羅振宇還收幾百萬呢 !他認為,也只有明星才有這種效應,比如王菲上微信,也一樣順風順水,他們只是把線下的知名度轉移上來后變現了而已。